第7章 不要紧张,我脚下没有油田-《开局一条小渔船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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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那个协议的大意,是壳牌公司可以帮砂劳越州修港口修管道造桥修高速……但是代价是砂劳越州要把一部分州属土地的一切权益,划拨给壳牌。

    包括未来这些土地上万一勘探出矿藏,矿藏所有权也要跟着土地所有权走。

    这一条款,几年前砂劳越州和壳牌石油签的时候,也没觉得有什么额外的不妥。

    主要是马来亚本来历史上就是布列塔尼殖民地,所以习惯了用英美法系。

    但后来,却给壳牌石油占走了极大的利益,因为他其实是奔着土地下面的油田所有权来的。后来也让马来亚苦不堪言。

    英美法和法国法,本来就是矿藏所有权归土地所有权人的,没有单独割裂出来。

    是德国法以及学习德系的苏联法、曰本法,以及后来从苏日两家学来立法渊源的华夏,才有专门的“一切矿藏归国家”的规定。

    比如华夏《物权法》第46条明文规定,“矿藏、水流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”。连土地所有权都还能例外,至少农村还有集体所有权的土地,但矿藏是不能例外的。

    兰方国小人才少,各方面不专业,法律基本上是东抄抄西抄抄,沿用自殖民地时代的有很多,从北方同文同种的华夏抄的也不少,但物权法方面却是明确沿用殖民地的。

    顾鲲拿着壳牌的模板,跟朱猷栋签订协议,朱猷栋也不觉得有什么问题。

    主要是因为目前兰方还没发现油田呢。

    历史上,兰方这区区20多亿桶油,要到21世纪初才发现。

    朱猷栋觉得自己的国土如此贫瘠,签了也就签了。

    至于顾鲲,他也没指望靠一纸协议就把所有好处都吞了,这是不可能的。

    国家政策和立法,在巨大的利益面前,也是有可能改弦更张的。

    顾鲲只是想先占个坑,把大义名分占住,将来也好降低别人对他获利的仇恨值,增加他“自古以来”的占理程度。

    至于真要开发油田,顾鲲用来建机场的那几个小岛上,也没有油田,油是在群岛西侧的领海和经济专属区内的,是浅海油田。

    顾鲲还得继续隐忍,在未来一两年的开发中,逐渐把自己的土地所有权,从这几个岛往领海延伸,到时候肯定还要砸钱做公益做国家建设,铺路邀买人心。

    不可能一蹴而就的。

    今天,做到这一步已经是极限了。

    “搞定。”拿着朱猷栋签字盖章的墨迹印泥都尚未干透的厚厚一叠协议,顾鲲内心暗爽。

    下一步,就是去找华夏方面的设计规划人员,以及赊账要装备要订单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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