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2/3)页 不出数年,土地肥力丧尽,又缺乏稳定灌既,旱年彻底荒裂,没了草木根系固定土壤,表层好土都变成浮土,来年水多了又把浮土冲走,然后就变成黄土、沙土。好地变成了烂地。 然后,因为地广人稀,加上民无余财不怕迁徙,走到哪儿都不怕没地种,少数刁钻之徒,一块地祸祸三年变成黄沙土后,就换个乡县当流民,没人认识的地方,再伪装成良善,找新的地主租地,再种一两年祸祸完了再换地方。 说句良心话,大多数陕西百姓,其实一开始本性也是纯良质朴的,他们也不想,但是少数耍诈刁民混在其中,官府又不能禁,而如果有人当了老实人,地主也未必能保证‘我好好施肥维护水利的田地,未来也能一直交给我种’。 说不定他承诺施肥、承诺兴修水利时,问地主要的条件是‘田租只收我两成、或者三成’,地主一开始为了骗人种地时施肥、维护水利,假装答应了。 可一旦土地维护好了,过几年隔壁有流民过来,一开始开价更高,假装愿意给地主四成地租,那地主说不定就‘可怜这些可怜人’,把好地换给他们种了。 原本在这块好地上施肥、维护水利的农民,其‘永久租佃这块田’的利益不得保护,久而久之,大家都只好急功近利,竭泽而渔。无论做农民还是做地主的,都是好人没好报,老实的先饿死,最后近二十年大浪淘沙,陕西全剩黄土,良民贤绅也都饿死,越刁钻越狠毒地越能活下来。” 沉树人听完这番长篇大论,才算是彻底陷入了震惊。他唯恐方以智总结得不对,还专门摊开那本孙传庭的笔记仔细研读对照。 许久之后,他终于确定,这一切,就是后世经济学里几个最简单的效应: 对地主,那是公地悲剧; 对农民,那是劣币驱逐良币。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,后世普通看官也都能懂:后世只要在农村待过的,或者至少在抖音上看过农民吐槽农业纠纷的,一般都知道这几点常识。 在21世纪,一般国内租种一亩地,根据地的好坏,最便宜大概一年四五百地租,贵的好地,七八百近千都有。 但是有一种地,地租特别贵,那就是租去种西瓜的,几乎在国内都至少要1500块一亩每年。 这是因为现代西瓜特别能吸收土地里的养分废料,地种过一年西瓜后,就要休耕一年,再轮作豆科植物固氮增肥恢复地力。再好的田,三年种一轮西瓜最多了,差的田甚至要六七年才能再种西瓜。 所以给瓜农的地租要特别贵,1500一年,为的就是把后续养地的年份的租金也提前收了。而最歹毒的骗子,往往就会签约时跟出租方说把地拿去种别的,如果出租者疏于监管,他们就偷偷改种西瓜,然后只租一年,把地力榨干种废后提桶跑路换地方。 沉树人后世在抖音上刷到的那些闹出大事的租地纠纷,基本都是违约偷种西瓜的。 而如今陕西存在的问题,性质上,其实就跟诈骗偷种西瓜差不多逻辑。一开始是少量擅长诈骗的奸徒,利用人口不足,用一个比较高的承诺地租,骗到好地来种,实际上用破坏式竭泽而渔的种法,过几年就提桶跑路。 然后谁老实谁吃亏,老实人活不下去,最后被逼模彷。 说到底,是大明的法律太不健全了,官府对户律的规范太粗陋僵硬,又没有类似后来清朝那样更完善的“永佃权”条款,也没有西方的“地役权”条款。 有一说一,沉树人虽然是皇汉,哪怕他穿越之前,对大明的情感也绝对碾压清朝。但在经济问题上,朱元章这个控制欲巨强又什么都不懂的家伙,实在是为大明遗祸了几百年。 大明的经济治理,但凡有宋朝几分之一的灵活性,鼓励性,明确性,都不至于最后这个死法。 朱元章的仇商,对细分经济权益的保护,太落后了。他还不让改大明律,只让加,以至于后世皇帝也没办法,而官僚集团又乐见其成,巴不得这样和稀泥,给他们更大的操作空间。 如果大明的律法能管宽一点,细一点,多保护一些如今还没被定义的权利,那这些情况绝对会不一样的。 比如,官府要是严格执法,“农民跟地主签了约,我保证每年种田都好好施肥,保证每年付出两个月劳力维护这块地区的水利灌既系统,那么你就得保证我至少能种这块田二十年,不能中途因为别人承诺比我交更高的租子就换人换地”,确保落实到位。 这样,就相当于是至少有了清朝完善程度的“永佃权”,农民不会担心他在这块地上付出的长期劳动、需要长时间才能回本的那些利益,中途被夺走转走。 就好比后世,一个国家的法律,要规定店主承租了房子之后,在装修折旧老化年限到期之前,房东不能涨租金,那这个国家的实体店商业才会有人好好干、用长期主义的心态去干。 如果允许装修完了随便涨租,那谁不想短平快赚快钱?竭泽而渔?当然是捞一票就提桶跑路了。 当然,权利义务都是相对的,在严格执法、立法,严惩“随意转租有农民长期劳动附加值的土地”的地主的同时。 对于那些一开始带头偷奸耍滑种地不施肥、或者类似于后世“诈骗式种西瓜破坏耕地的”农民,也要一碗水端平的严惩。 绝对不能因为他是农民,他就绝对正确,不惩罚——惩罚少数农民中的刁钻奸徒,恰恰是在保护大多数农民中的老实人,让他们不会被劣币驱逐良币。 因为如果刁徒不受法律惩罚,以后地主就会把所有老实农民都当成刁徒来对待、提防、提价。 第(2/3)页